(承办人:杨道成)
申诉人:张随莲
被诉人: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申诉人张随莲丈夫张林于1999年被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照为员工。2006年7月17日,因患骨髓癌,治疗无效死亡。由于张随莲根本不知道不是工伤,单位也应当赔偿,将医疗费单据丢失。后来,经亲戚介绍推荐到五堰法律服务所杨道成咨询后,仅找到还没有丢失的25486.37元医疗费单据。并委托杨道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3840元丧葬费、12800元一次性抚恤金、并按月支付张随莲不到两岁的儿子遗属生活补助费,直至18岁或者大学毕业为止。
处理结果:
由于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是大型企业,劳动人事部门对劳动法规比较熟悉,认为申诉人的请求理由充分,有法律依据,故达成调解协议:
一、比照医疗保险报销申诉人20000元医疗费;
二、支付申诉人3840元丧葬费;
三、支付申诉人12800元一次性抚恤金;
四、按十堰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5%,按月支付张随莲儿子(张莹生)遗属生活补助费(统计部门公布十堰市职工平均工资上涨的,以统计部门公布为准),直至18周岁为止,如18周岁以后还在校就读的,直至学业完成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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