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道成是五堰法律服务所队伍中的一员,人们称之为“打工律师”。
2002年,杨道成代理的柯昌河等48人诉东风客车底盘公司,使柯昌河等48人获得了50多万元辞退补偿金。而后,杨道成又成功代理了高道生等83人诉东风汽车公司铸造一厂劳动争议案。随着两个集体案件的胜诉,前来向杨道成求助的当事人络绎不绝。
由于自己是打工仔出身,被帮助的当事人多数也是打工仔,所以,被打工者和农民朋友誉为“打工律师”。
在短短5年内的劳工的维权生涯中,杨道成在这个仅有52万多人口的小城市里,先后为4000多名当事人代理案件。
在获得社会赞誉的同时,杨道成也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尴尬——当事人获得巨额赔偿后,忘恩负义、过河拆桥。杨道成说,仅2007年就有近10 万元的代理费没有追回。
案例一
陈铁柱是郧西县夹河镇大东沟村人,也是杨道成家乡的人,论辈分还要把杨道成喊舅舅,2006年底,他母亲在汉江街办辖区拣破烂时被汽车当场撞死。事发当天,陈铁柱便请求杨道成迅速参加他母亲死亡事故的调解代理人(陈铁柱主动提出按解决数额的5%补代理费)。杨道成在没有收取费用的情况下,就担任了陈铁柱调解代理人。
当调解结束,在正式签订协议和支付赔款时,陈铁柱却没有让杨道成参加,领取赔款后,未支付任何费用就走了。
案例二
2004年2月,房县籍唐维利到十堰骏康工贸有限公司(下称骏康公司)从事汽车销售工作。2006年5月22日唐维利驾驶骏康公司所有的汽车送往山西,行至209国道一弯道处,车辆翻到10余丈深沟处,致使唐维利受伤,经医院治疗,左前臂进行了截肢手术。
2006年12月4日,唐维利来到五堰法律服务所委托杨道成代理,并约定结案后,代理费按裁决数额的15%补交。
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行政复议和劳动仲裁,历时一年的时间,骏康公司先后更换了几个律师,最终于2007年11月26日经过劳动仲裁裁决,赔偿唐维利513781.37元。
裁决生效后,唐维利伙同他人领取了款项,关掉手机,连招呼都没有打就开溜了。
这个案子是杨道成付出劳动和智慧最多的,还垫付了3000多元费用。
我们承认,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但不能因为自己贫穷,就可以不讲诚信。
付出了劳动,就该获得报酬;在人格上,在双方权利义务上双方是平等的,替劳动者维权的人也要生存。订立了合同,就应该遵守,这与贫富贵贱无关,只与人的道德诚信有关。不能因为农民工本身很穷,就不讲诚信。
人穷,法律规则不能穷。这些农民工的“失信”,可能会导致不交代理人的农民工没有人愿意再出头帮助,更加恶化了农民工这个群体的维权环境。
一方面,打赢官司的农民工不给代理费,另一方面,不断有农民工登门求助……面对一个个满怀希望的伤残民工,帮,还是不帮?杨道成陷入了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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