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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 杨道成

作者 张兴铭
荆途漫漫志填膺
怎奈寒门馑日盛
学海茫茫伴星度
闯关道道起鹏程
悉心为庶讨公断
铁面执言据准绳
十年砺剑客满座
一身正气解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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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民事协议不能随便反悔

(承办人:杨道成)

原告:乔吉忠

被告:重庆市永泰建筑总公司驻湖北办事处

被告:王德伟

案情简介

王德伟系重庆市永泰建筑总公司驻湖北办事处(下称永泰公司),工程项目木工负责人,2005年3月2日,王德伟雇请乔吉忠到其工地做木工,当月6日,乔吉忠在拆底下室模板时,铁架中摸杆突然断离脱落,指使乔吉忠摔下致伤,治疗后,王德伟支付了乔吉忠花去的285元医疗费。次日,经协商王德伟一次性支付乔吉忠各项损失25000元,待王德伟履行协议后,乔吉忠认为不足以补偿其损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王德伟签订的赔偿协议,并赔偿经济损失5130元。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杨道成认为,王德伟雇请乔吉忠到其工地做木工活,双方形成雇佣关系,乔吉忠在雇佣活动中受伤后,王德伟已与乔吉忠达成赔偿协议,并全部履行。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乔吉忠的诉讼请求,诉讼费215元由原告乔吉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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