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堰十级工伤,判决13万多
王耳明于2001年1月到郧阳区某公司从事炼钢工作,2019年8月21日王耳明在工作中受伤,2019年10月21日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2020年7月15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0级伤残,双方因工伤待遇发生争议,王耳明委托十堰市援民法律事务所杨道成代理诉至郧阳区法院。
2021年1月25日,郧阳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该公司支付王耳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32527.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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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兴铭
荆途漫漫志填膺
怎奈寒门馑日盛
学海茫茫伴星度
闯关道道起鹏程
悉心为庶讨公断
铁面执言据准绳
十年砺剑客满座
一身正气解冤情
王耳明于2001年1月到郧阳区某公司从事炼钢工作,2019年8月21日王耳明在工作中受伤,2019年10月21日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2020年7月15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0级伤残,双方因工伤待遇发生争议,王耳明委托十堰市援民法律事务所杨道成代理诉至郧阳区法院。
2021年1月25日,郧阳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该公司支付王耳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32527.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