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级工伤,各项损失裁决19万多
赵玉楼于2000年12月与十堰某实业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17年7月13日赵玉楼在工作中受伤,2017年9月4日经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2018年7月4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0级伤残,2020年疫情以后赵玉楼因意外伤害在家休息,未到岗工作,而后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因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等发生争议,赵玉楼委托十堰市援民法律事务所代理劳动仲裁。
2021年1月25日,劳动仲裁裁决该公司支付赵玉楼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1932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