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01年10月18日《十堰广播电视报》第24版)
十年前,一个初中未毕业的农村青年,为了谋生,从贫穷的山区来到十堰打工,先后在国有企业做过临时工,为商家当过广告投递员,在牛奶公司送过牛奶……。在十年艰苦的打工生涯中,他刻苦自学法律知识,接连将乱罚款的镇政府和辞退他的那家国有企业告上法庭,为农民朋友和打工兄弟打赢了一场又一场官司,并最终成为一名专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请看打工仔的律师梦!
穷思读书,读书使他爱上法律
1990年春节过后,东风散热器公司新招来的临时工中,有一个19岁名叫杨道成的小伙子,显得与众不同。人们发现,他总是每天第一个走进车间,下班后最后一个离开,工作中自然是吃苦耐劳,不吝力气。工作之余,工友们或凑到一起打牌、搓麻将,或成群结伙到录像厅消磨时光,小杨却独自呆在宿舍里,翻看一本本借来的书籍杂志,了解他的工友知道,杨道成心高志傲,还在做着他的大学梦呢!
杨道成出生在郧西县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父母共有5个孩子,杨道成是最小的一个,在他7岁时,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含辛茹苦拉扯着5个孩子艰难度日。因为太穷,学习成绩优秀的杨道成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到一砖厂打工,十分辛苦却挣不到多少钱。
一年后,为改变生活境况,杨道成只身来到十堰,经亲戚帮助,在东风散热器公司谋了一份临时工,被安排在冲压车间做冲压工。这项工作既脏又累,噪音大,危险大。每月工资不到100元。尽管如此,这已使杨道成感到满足。他十分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任劳任怨,表现出色,对他所操作的设备爱护有加,精心保养,被公司命名为“红旗设备”,小杨还因此得到一份奖状。
虽然生活磨砺,渴盼读书仍是萦绕在小杨脑海中挥之不去的夙愿。上大学已不现实,但书不能不读,一天,他揣着当月的工资来到新华书店,面对上万种书,他想,咱是农村人,经常听到乡镇干部下来说这法那法的,农民自己却弄不懂是咋回事,还是买一本法律书学学吧。于是,在书店转悠了一上午,杨道成买回了一本《农村政策法规》,回到厂里学习起来。真是不学不知道,一学吓一跳,回想起以前在农村的所见所闻,对照政策法规,杨道成明白了一些乡镇干部的不少做法违反了法律法规!这使杨道成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自那以后,杨道成每个月都要从不多的工资里挤出一部分来购买法律方面的书籍,并在十堰图书馆办了借书证,如饥似渴地学习法律知识,遇到实在弄不懂的问题,就到法律部门请教。在随后的几年里,他学习了行政诉讼法、婚姻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1993年,杨道成与家乡一位姑娘结了婚,恩爱甜蜜的生活丝毫没有影响她买书读书的爱好。
那时,杨道成只是想为农民朋友和打工兄弟提供一点法律帮助,并没有料到学习法律知识会改变自己今后的命运。
第一次打官司:状告镇政府
转眼到了1996年,9月初,杨道成回家探亲,刚进门,哥哥便告诉他,因他妻子没按政府的规定孕检,被镇政府罚款2000元。
原来,当地镇政府有文件规定,结婚后的育龄妇女每两个月必须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接受孕检,一次不到罚款500元,而杨道成妻子共有四次没去孕检。于是,在8月的一天,镇政府干部马某等7人来到杨家,要罚款2000元,由于杨道成在外打工未归,马某等人便找到他母亲和哥哥,并说:“不交罚款,就扒你家的房子”。
老实巴交的哥哥苦苦哀求马某等人不要扒房子。马某说:“你没钱交罚款,又想保住房子,办法只有一个——向信用社贷款交罚款”。此时,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早就在杨道成邻居家等候着,原来他们的“上门服务”是专门为农民贷款交罚款提供“方便”的。就几间简陋的土房子,却住着几代一大家子,害怕失去栖身之所的哥哥被迫在信用社工作人员的贷款单据上签了字,盖了章,“贷”了2000元款,这款虽然是杨家贷的,却被直接从信用社划到镇政府的帐户上,给杨道成家的只是一张2000元的罚款收据和几张贷款凭证。
听完哥哥的述说,杨道成不禁在反复思索。此时的杨道成,已不是当初胆小怕事的杨道成了,对法律的长期的钻研,使他清楚地认识到镇政府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他当即决定去镇上讨个说法。
杨道成首先找到镇政府计生办,好说歹说,计生办的主任就是不肯退款。杨道成又找到镇政府的一位书记解决,但那位书记说:“我们镇就是这样规定的,你服也得服,不服也得服。
杨道成无功而返。当天晚上他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又找到同村以同样理由被罚的几个村民,动员他们跟他一起到县城与镇政府打官司,讨回罚款。可这些憨厚老实的村民哪里相信能告得赢镇政府,有的反劝杨道成:“我劝你还是算了吧!你告镇政府,不是拿鸡蛋往石头上碰吗?”
不服输的杨道成第二天一大早单枪匹马踏上了开往县城的客车,向县计生委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之后,他返回十堰,一边在厂里打工,一边等待县计生委的答复。
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撤消、变更或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决定,超过60日不作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60日过去了,县计生委未给杨道成作任何答复。于是,杨道成于1996年11月12日向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状告镇政府,要求法院依法撤消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退回2000元罚款。
杨道成在行政诉状中陈述的理由是:
一、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镇政府要求育龄妇女每两个月不孕检一次就罚款500元的“红头文件”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妻子虽未作孕检,但也未造成超生的后果,即无违法事实。因而镇政府的行政处罚缺乏事实根据。
三、该行政处罚未依法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符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罚是无效的处罚。
县法院行政庭的法官一看是关于计划生育的诉讼,表示不予受理。杨道成拿出早已准备的《行政诉讼法》说:“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受理的,法院就必须受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受任何机关和个人的干涉……。”终于,经县法院的协调,镇政府将2000元罚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了杨道成。
为维权,他告赢了“东家”
杨道成第一次尝到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的甜头。
然而,命运似乎在故意考验他。事隔仅一个月,1996年12月28日,将近干了7年临时工的杨道成突然接到了东风散热器公司人事部的一张辞退通知单。原因是企业因产品划转,产量下降,不得不辞退一批临时工。走的时候,企业结清了杨道成的所有工资奖金,另外还给了他100元作路费。回到家乡,母亲一听杨道成只拿到了100元补偿,怎么都不相信。因为附近村里几个与杨道成同一个厂打工的农民,因是合同工,被辞退时都有几千元的补偿费。母亲和妻子不知道企业里把合同工临时工区别对待,还以为杨道成领了一笔不小的补偿金对家里隐瞒了。亲人的误解使杨道成很是恼火伤心,但也让他受到了启发:自己平时和合同工干的是同样的活,而辞退时为什么没有相同的补偿,这种作法合法吗?
在查阅了大量劳动政策法规后,杨道成得知,临时工除了应与其他合同制工、正式工享受同样的养老、失业等保险待遇外,还应享受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实得工资的补偿金,而自己在该企业干了7年,应当予以补偿。有了法律依据,杨道成毅然来到该企业人事部,提出了补偿要求。可是人事部负责人却说:“这不可能,你是临时工,按企业规定你是不享受任何补偿的”。
“但是法律规定应该给的呀!”
“哪个法律上有这个规定,你把这个法律拿来我看看,如果有这规定,我们就给”。
胸有成竹的杨道成当即拿出了随身携带的法律条文一条一条地指给他看。这个负责人有些措手不及,实在找不到反驳的理由便耍狠起来:
“法律算个屁,补偿不可能,你别在这儿胡搅蛮缠了,如果你不服,可以去告我们”。一边说着,一边还用手拍着胸脯。
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1997年1月22日,杨道成一纸诉状将企业推上了东风劳动仲裁庭的被告席。然而,事隔两个月后的1997年3月21日,东风劳动仲裁庭认为杨道成要求获得补偿的请求的理由和依据不足,因而对此请求不予支持。
他毫不气馁。接到败诉的裁决书后,杨道成立即向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为没有钱,实在交不起诉讼费,但他的精神和对法制的渴求赢得政法界许多人士的关注和支持,法院同意他缓交诉讼费。
终于,倾斜的天平摆正了。1997年9月21日,张湾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付给杨道成生活补助费2992元。他胜诉了!尽管杨道成为打这个官司付出了很多精力和时间,但他认为很值得,不仅为自己讨回了公道,而且此案判决后,该公司那个“临时工不予补偿”的规定也自然废止,此后临时工辞退时也都得到了相应的补偿。工友们为有这样的打工兄弟而感到自豪。
要当一名真正的律师
首告镇政府,再告国有企业,均以杨道成胜诉而告终。杨道成因此在老乡和十堰市打工族中声名鹊起,不断有打工者慕名找到杨道成,请他帮助打官司。但随后发生的两件事,使杨道成下定决心:这一辈子一定要当律师!
1998年9月初的一天,杨道成从十堰电视台《车城全景》中看到了四川一对夫妇在柳林沟帮别人拆房屋时,丈夫不幸被断墙砸死,妻子无钱请律师打官司,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杨道成得知后对这对夫妇深为同情和不平,内心迸发出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他打电话到电视台询问那位妇女的住址,几经周折,找到了这位妇女,他表示愿意无偿做她的代理人,这位妇女也深为感动。可是,当杨道成带着她到法院递交诉状时,一位接待人员得知杨道成是一个初中未毕业,没有执业机构的“黑律师”时,便明显流露出对他的不屑,还当场为那位四川妇女介绍了一位收费较低的律师,那位妇女为打赢官司也宁可委托收费的法律工作人员,而不让分文不取的杨道成代理了。
此后不久,一位名叫岳相斌的房县籍打工仔,找到杨道成。岳相斌在一企业打工,患上风湿性心脏病,该企业领导以患病不是工伤为由拒不出钱不为其治疗,双方发生争议。杨道成接受委托后带岳相斌立案并递交委托手续时,有人劝岳相斌说:“你这个官司根本打不赢,杨道成一个送牛奶的娃子(杨道成在东风散热器公司辞退后在星海公司送牛奶),看了几本法律书你们就把他当成律师了,他怎么能打赢这个官司,你怎么请他代理呢?你非要打这个官司,最好还是去另请一个律师。”说着,还递给岳相斌一张律师的名片(有部分人没有业务,全靠有关部门介绍案件)。岳相斌仍然没有委托别人,后来,企业自知理亏,将岳相斌送到医院治疗并承担了巨额医疗费用。但杨道成却受到了强烈的刺激,他愤愤地想,自己打官司并不一定比别人差,但接到的案子很容易被别人夺走,还被人羞辱,这一切不就是没有法律服务的从业资格吗?
我一定要取得法律服务的从业资格,杨道成发誓。
有志者 事竟成
1998年11月16日,杨道成凭着自己的真才实学,大胆闯进了一法律事务所的办公室。了解了杨道成的成长经历,看到他非凡的勇气和执著,该事务所主任感动了,当即答应他留下来试用。这使杨道成得到进一步锻炼的好机会,试用期间,他打官司的天赋得到了进一步展现。
1998年12月,郧西县六郎乡一个名叫谈际梅的打工妹,在河北文安县给一个体老板打工被机器切下了一只手掌,事后厂方只支付医药费,未按规定给她相应的赔偿。杨道成接受委托后,陪同当事人赶赴河北文安,几经周折,终于得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厂方一次性赔偿谈际梅5.8万元。当时创下了外地打工者在文安县工伤索赔的最高记录。
面对农民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不会告、不敢告的普遍现象,杨道成敢于仗仪执言。1999年初,房县榔口乡农民王永兴因乡政府加重农民负担,欲告乡政府,找遍全县却无人敢代理此案,王永兴慕名到十堰找杨道成,深受农民负担重之苦的杨道成义愤填膺,他义无反顾地将乡政府告上法庭,终使乡政府不仅退还了多收的费用,还赔偿了损失。
2001年4月初,杨道成为农民余锦贵代理,又将郧西县涧池乡政府告进了县法院,7月,乡政府败诉,使余锦贵在长达一年的艰难上访中没解决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通过一件件案子的代理,面对一个个受害者对法律的渴求,杨道成深感作为法律工作者,不仅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更要有心底的正义与良知。“为弱者讨回公道,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他告诉记者,因为自己也是农民、是打工者的缘故,所以他特别关心农民和打工族的命运。
截止2001年10月,杨道成已代理大小案件近百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成为该所的办案能手和业务骨干。通过不懈的能力,他终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服务资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服务执业证》。成为一名真正的律师。
作者:《十堰广播电视报》记者徐永林
写于200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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